各小班、全体本科生:
根据学校相关要求和安排以及学生处相关通知精神,现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在读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评选学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操行得分成绩达到80分以上;
(2)申请时未受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无不诚信记录;
(3)已修必修课成绩均合格,且评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或重修、选修课全部合格;
(4)评选学年体育成绩或体质测试合格(残疾、因病、受伤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国家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参评学年必须在道德表现、学术研究、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艺术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成绩突出(具体要求参见附件3)。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符合基本条件;
2.参评条件: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两项排名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含)。参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10%后,但均位于前30%(含)的学生,必须至少获1次参评学年度的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包括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个人,省级及以上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赛事获奖等(具体由学院奖励及资助领导小组认定)。
3.参评学年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4.长期勤工助学者可优先考虑。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互不兼得,也不与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其他社会捐资奖学金兼得。乡村振兴定向培养计划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2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35名,按照各年级各专业人数进行分配。
四、材料提交
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本人10月6日18:00点前将《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发到邮箱linxueyuanxxxs@163.com。
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小班为单位在10月8日18:00点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推荐表》(附件2)发到linxueyuanxxxs@163.com。
五、答辩时间安排
国家奖学金答辩时间:10月10日(暂定,请申请同学提前准备好5分钟PPT自我展示,具体时间、地点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咨询地点与咨询电话
咨询地点:5教314办公室
附件1 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拟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 (1).xlsx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推荐表 (1).xlsx
附件3 本专科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解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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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6日